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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九部委会同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
2012-10-31 资料来源:中关村管委会 2012-8-29
一、《意见》发布的背景
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区,是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地区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中关村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2009年,国务院作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提出要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10年底开始,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中关村的“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批复了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并将“把北京中关村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明确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关村的发展进一步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2012年8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意见》)。
7月6日至7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明确强调,要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鼓励金融创新,拓展金融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方式和途径,特别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市场融资机制。《意见》的出台,正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精神。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全篇共四十三条,分为十二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重大意义。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关村的创新资源密集优势和科技金融领先优势,更好地体现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把中关村建设成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适应的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第三到第十一部分围绕九个重点领域,阐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首善之区。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三是完善创业投资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四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做强做大。五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科技信贷支持。六是创新风险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科技保险市场。七是创新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八是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九是深化金融支撑作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第十二部分提出了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组织保障、政策协调与监测评估机制和分阶段实施路径。
三、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义
(一)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实践证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当前,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我国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根本要求,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中关村有必要、有基础、有优势、有责任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中关村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集聚了大量的高端创新要素和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资源,是我国最具特色和活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肩负着引领全国走创新发展道路的重任。作为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科技产业发展基地,中关村是我国创新创业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培育了一大批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关村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每年新创办企业3000多家,2011年新创办企业超过4000家。高科技高成长的“瞪羚企业”3000多家,留学人员累计创办企业6000多家,总收入过亿元的企业1648家,德勤“中国大陆高科技高成长企业50强”和清科“中国大陆最具投资价值企业50强”中,三分之一左右来自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的持续增加成为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和优势。
中关村具有良好的科技基础和金融基础,具有进行科技金融创新的巨大优势。针对科技企业多元化的有效融资需求,中关村探索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科技金融体系。科技金融服务资源聚集效应显现。信用首善之区建设成效显著,区域融资环境不断优化,被国家发改委誉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的示范“标间”。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实现持续引领。中关村成为我国创业投资最活跃的区域,不断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潮流。“十一五”以来,中关村地区发生的创业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中关村代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4家企业参与试点,挂牌企业达到134家,为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中关村上市公司群体加速壮大,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23家,“中关村板块”效应增强。中关村科技信贷创新不断深化,企业融资难题得到切实缓解,担保融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小额贷款等各项信贷创新试点成效显著。
中关村是我国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的试验田,加快推进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的丰富经验,有利于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形成,为抢占全球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新的战略制高点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意见》的几个特点
《意见》体现了中关村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定位: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强化金融对科技发展的支撑作用,立足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和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建立覆盖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紧密结合,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意见》突出体现了以下五个特点:
(一)突出“高点定位、顶层设计” 
《意见》定位于科技金融领域的国家级指导性文件,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相辅相成,就中关村科技金融发展环境、资源聚集规模、科技金融对接机制、资本市场服务效能、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设规划和阶段目标。《意见》以金融为出发点,落脚于科技创新,旨在引导建立符合科技创新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确立中关村作为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战略地位,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形成。
(二)突出“需求带动、风险控制”
创新创业企业有效融资需求的持续增加成为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最重要的基础和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催生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新的金融业务增长点,为金融创新提供新的市场机遇。《意见》贯穿了坚持为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的理念,立足企业需求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同时,《意见》集中体现了“有效控制风险”的思路和要求,本着“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的理念,明确所有的创新都建立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基础上。
(三)突出“产业为本、金融为用”
《意见》明确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宗旨,与中关村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未来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求相契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立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创新创业和企业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金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
(四)突出“连续支持、综合服务”
创业企业的发展需要持续不断的创新,具有“高投入”、“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支持创业企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支持企业从小到大的连续的金融服务机制,也就是要建立一个动态的机制。《意见》强调要着力建立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有机结合的中关村科技金融体系,覆盖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多种金融工具,而且各金融工具之间相互配合,互为支撑。因此,《意见》体现了要构建支持企业发展的多种融资支持体系,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体系、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担保融资服务体系、科技信贷创新服务体系、小额贷款融资体系、融资租赁服务体系、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等等。
 (五)突出“创新融资、先行先试”
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战略性、先导性、可持续性、动态性等特征,对融资渠道的选择与创新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融资模式不适合或者远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意见》突出了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这也是中关村科技金融工作的特色和使命。“新产业”需要“新金融”体系的支持,要积极构建以资本市场为纽带、杠杆、导向,以中小型金融机构为载体、金融创新产品为工具的“新金融”体系,拓展新兴产业与金融创新资源多方位、多层次对接、融合的方式、手段和渠道。
五、近期工作的重点
(一)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大力实施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工程,进一步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和投融资环境,聚集金融服务资源、完善技术和资本高效对接的机制,开展先行先试的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中关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群体的综合融资支持,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   
到2015年底,中关村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00家左右,继续保持在境内创业板中的“中关村板块”;深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积极参与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壮大天使投资人队伍,推动创业投资机构聚集,继续保持中关村创业投资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加大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科技企业担保规模和贷款规模,大力推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信贷专营机构、融资租赁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等在中关村的设立和发展;建立科技保险保障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鼓励组合金融创新,加强投保贷联动,构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1、促进金融资源聚集,形成科技金融资源聚集效应。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完善科技金融工作体系;转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促进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的联动;发挥中关村发展集团等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凝聚整合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各类金融服务资源。以中关村核心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增强中关村“一区多园”的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形成科技金融机构聚集效应。不断完善中关村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 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2、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首善之区。建设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推动信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继续实施“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评定计划”和“中关村信用培育双百工程”,完善信用激励机制,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3、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继续完善“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大力推动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实施中关村企业并购重组计划,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持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4、积极参与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大力培育企业资源,增加挂牌企业数量。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中关村设立和发展。
5、支持股权投资发展。支持境内外个人在中关村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扩大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规模,实施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补贴政策;支持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关村的设立和发展。建立从注册登记、办公场所、人才激励到项目对接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向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投资。
6、深化科技信贷创新试点。统筹建立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信用担保支持体系,发挥担保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强化“瞪羚计划”等公共政策的引导,缓解企业首次融资难题;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创新体系,继续鼓励银行信贷专营机构发展,并在核心区试点的基础上向其它园区推广;大力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继续做好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试点工作,扩大融资规模;完善小额贷款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发行信托计划、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票据及其它新型债务融资工具。
7、推动科技保险试点。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完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员工忠诚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做好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保险试点。研究发展科技再保险。研究推动保险资金参与中关村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科技项目投资。完善创新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在中关村开展个人税延性养老保险试点。
8、推进融资租赁发展。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面向中关村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科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为科技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的设备、器材等。鼓励有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联动。
9、不断推出新的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一是争取权益类科技孵化器信托投资基金(REITs)在中关村先行试点,实现科技物业建设模式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有效结合。二是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从知识产权评估、金融服务、交易处置等一体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三是继续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外汇管理政策试点;四是落实人才特区政策,推动在中关村开展离岸公司返程投资的审批试点。
10、完善对重点企业的金融综合支持政策,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深入实施 “中关村瞪羚重点培育计划”;支持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工程,构建金融综合支持体系和政策;丰富和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金融支持措施;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集中政策资源,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未来成长性好、增长速度快、具有“专、特、精、新”特点、发展前景好的高成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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