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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助推新兴产业发展 对湘潭市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调查
2012-04-12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李明 2012-3-12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为提高对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识,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湘潭中支开展了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调研。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及特点
  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地方政府指示,湘潭市金融机构积极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多方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1、金融机构发挥“推手”作用,实现金融配置效益最大化。2011年7月底,湘潭市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3.00亿元,较年初增加7.05亿元,增速为19.61%,超过同期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增速8.5个百分点。在六大产业中,湘潭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对成熟,获得的银行贷款也最多,二者的贷款余额分别为20.73亿元和12.01亿元,占到全部六大产业贷款的76.13%。生物、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总量增速最快。
  2、金融不断创新,服务产品增多。辖内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在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传统金融产品的基础上,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金融租赁、第三方担保、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保函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一是开发股权类理财产品解决大型企业融资问题。对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投资方向明确的理财类产品将募集资金用于向固定借款人提供融资。如:建行湘潭市分行2009年11月和2010年4月两次为湘电风能发行50亿元的“利得盈”短期理财产品。2011年建行湘潭市分行还通过发行“乾元一号”股权类理财产品为湘电新能源公司成立提供了3.3亿元的直接融资,缓解了注册资本金需求的燃眉之急。二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面,湘潭走在了全国前列,从2008年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至今,湘潭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最大额度由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质押物由单一的专利扩大到专利商标并重。
  (二)金融需求不断增大
  1、从单一产品服务需求向多元化产品需求发展。近两年来,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湘潭市的先进装备制造(以湘电重装生产的大型矿山载重汽车为代表)及以新能源领域(以湘电风能生产风力发电设备为代表)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其中大型骨干企业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先付预付款的30%,交货后再付40%,质保期(三年)内支付剩余款项,导致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过大,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传统银行业务主要针对其特点对其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支持,随着其业务发展,企业现在对应收账款质押、金融租赁、出口买方信贷、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卖方保理,即期、远期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维修保函等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如湘电风能为开发海上风电技术,收购了荷兰的达尔文公司,由中国银行湘潭分行为其出具1000万欧元融资性保函给中国银行鹿特丹分行,再由后者提供贷款。2010年,中行湘潭市分行累计为湘电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关税保函7000余万元。
  2、从单一融资渠道逐渐向多渠道融资扩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除了从传统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外,对直接融资渠道的需求越来越渴望,尤其是在创业初期从银行获得资金有限的条件下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更甚,这就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在内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的建立要求迫切;同时,因应其高风险的特征,要求不断创新金融避险产品,如对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新能源项目的专项保险、汇率远期的保值合约、汇率及利率掉期等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较大。随着湘潭战略性新兴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不再仅仅依赖于银行间接融资,转而更加积极地寻求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3、从传统信贷需求向现代综合服务需求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特点,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也各有其特征,而且产业升级换代快,技术发展趋势不易把握,呈现出与传统产业相异的特点,要求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灵活、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做出全面、及时、有针对性的反应,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目前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特别是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主要是与传统产业相适应的,如需要信贷客户有稳定的现金流、大量的固定资产、清晰的盈利模式等,但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常难以符合上述标准,特别是一些创业初期的新兴产业企业,风险控制难,企业规模较小,波动性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性使得传统的单个金融机构、单一金融产品难以有效地为这些企业提供服务,迫切需要现代综合金融服务。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市场导入期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技术和资本投入到产业后,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出成果,这对一直强调风险控制的国有银行来说是不太愿意介入的。而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且由大型机构主导,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适合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也较小;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交易体系尚不健全,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转让或引资均受影响;风险投资有效退出及运营的机制和渠道还不够通畅。金融服务的细分化、专业化程度不高,融资渠道有限导致了整个金融体系向新兴产业渗透的能力不足。 
  (二)金融环境不成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配套政策尚需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目前在金融领域并没有制定特殊的政策来与之配套,工商银行湘潭市分行反映在其总行2011年行业政策里面,将先进装备制造业列为适度进入类行业,但是虽然是总行重点营销客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也没有享受到特殊的政策优惠。新兴产业的核心资产主要体现在先进的专业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受到价值评估难、市场拍卖难的影响,机器设备抵押率也偏低。同样,知识产权质押等担保方式也还未能全面推广,这些都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另外,政府方面也缺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经济刺激措施,如各种形式的补贴、价格优惠、税收减免、贴息或低息贷款、风险补偿等。
  (三)金融创新不够,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其发展迫切需要通过金融创新来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和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别融资机制,实现新兴产业与金融资本之间的良性互动。湘潭缺乏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等,创业投资体系不完整、不完善。一是股权融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评级授信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新兴产业特点。
  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没有大量资本的投入,没有融资制度的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生产组织变革都难以实现。特别是战略性产业对金融工具需求的多样性和融资结构的耦合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需要多种金融工具的相互配合和支撑。
  (一)创新商业银行信贷支持体系,加大对新兴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强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能力,积极推进产业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不断创新金融避险产品,如推出新能源项目的专项保险、贸易融资、汇率远期的保值合约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和汇率风险;要开展并购贷款,支持传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入战略性新兴行业;对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和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如重大科技专项等,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按政策性项目帮助融资,还可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体系,实现风险资本的社会化、多元化。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一是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在内的创业投资产业链体系,把民间资金吸引到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来,满足创业初期的企业资金需求。二是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积极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既可争取上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也可考虑在场外市场挂牌以满足发展期的企业资金需求。三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四是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
  (三)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力。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创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二是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机构要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激励作用。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转让应研究减免资本收益所得税。启动贴息贷款、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税收补贴、完善金融机构考核体制等方式,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和税收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包括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国外资本在内的多渠道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建立中介信息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支持环境。良好的产业发展氛围和金融配套环境是推动金融资本合理、有效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力保障,为金融支持提供了“安全通道”。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法律。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有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解决其融资约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建立信息服务体系。新兴产业融资中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政府除了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外,应致力于组织建立高效、便捷、畅通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情报资源,为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各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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