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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保险试点 支持自主创新
2010-05-28 本文由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提供
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阶段提出的宏伟目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排在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八项任务中的第一位。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温家宝总理要求:要坚持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要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我们认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发展水平,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有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保险业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同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我国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达到11137.3亿元,同比增长13.8%,全年赔付3125.5亿元,行业总资产达到4.1万亿元。保险行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秩序逐步好转,经营效益大幅提升,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我们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合作,不断扩展新的服务领域,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同时,我们围绕“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监管和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积累了在复杂环境中推动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经验。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科技和金融的有机契合,是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力措施,是实践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重要内容。科技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科技保险是科技和保险的一项创新合作,可以针对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相关风险保障,解除企业创新后顾之忧,分散创新带来的风险,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增强科技企业的发展活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同时,科技保险的发展,也将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促进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
2006年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推动科技保险的创新发展。在两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下,科技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基本情况
(一)两部委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实施政策扶持。保监会和科技部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明确了科技保险发展目标,制订了工作方案,经过有关专家的充分研讨和对科技企业的需求进行调研,两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针对科技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即明确科技保险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科技企业投保积极性;允许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保险可突破有关团险人数的比例要求,达到投保人数即可投保,扩大科技保险的服务范围。
二是开展创新模式试点。根据地方科技部门和保监局联合申请,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组织专家组经过严格评审,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创新实验城市中分两批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人保、信保、华泰等4家公司参与了试点工作。由试点城市科技部门出台鼓励政策、实行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保险的起步和发展。
三是创新业务险种。为切实做好保险服务,两部委委托有关保险机构进行产品开发工作,科技部划拨了专项开发经费。通过调研科技企业保险需求,借鉴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一方面对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完善;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研发了15个保险新险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是在充分借鉴美国ACE保险集团等国际知名保险机构产品的基础上开发出的新险种,此前国内尚无保险公司经营同类产品。
四是落实补贴发放。两部委与地方政府部门、科技部门积极协调、加强跟踪,各试点地区保监局、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合力。在保监局的协调下,科技部门制订了较为完善的补贴办法、规定了补贴比例、补贴数额和补贴流程,从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科技企业切实得到实惠,推动了科技保险的发展。
五是加强培训交流。两部委高度重视科技保险领域的培训工作,两部委领导多次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2006年底,保监会与科技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科技保险创新研讨会,各方代表相互交流了前期研究成果,就发展科技保险的重要性、基础研究、产品设计、发展模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2008年初,两部委共同组织召开了试点城市及保险机构参加的科技保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对科技保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听取了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三年来,还多次组织专题培训,举行科技保险专题讲座,向科技企业介绍科技保险有关知识和政策。
六是做好研究宣传。科技保险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从无到有,研究和宣传是基础。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为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监会与科技部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共同组织编写《科技保险概览》。人保财险和清华大学组成联合课题组,经过对政府机构、高新园区、高新企业的访谈和调查,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融资及保险解决方案》的研究报告,并入选中国保险学会首届学术年会论文集。同时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新闻媒体对科技保险工作进行报道,在《中国金融》等公共媒体上发表科技保险专题文章,扩大科技保险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二)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及成效
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各界对科技保险的认识不断提高,科技保险业务发展速度开始加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至2009年底,商业性险种保费和政策性出口信用险保费(短期)已经分别突破1亿元和12亿元,风险保额3874亿元,已决赔款7.21亿元,财政补贴4187万元。
从保险公司看,商业性业务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一年半时间,实现保费收入7374.93万元,保额864.55亿元,已决赔款608.95万元,财政补贴2908.55万元。其中2009年保费收入5643.34万元,保额约628.26亿元,已决赔款600.95万元,财政补贴2197.34万元。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三年,实现保费收入1719.8万元,保额559亿元,已决赔款130万元,财政补贴695万元。其中2009年保费收入850万元,保额450亿元,已决赔款76万元,财政补贴260万元。
政策性业务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三年,实现保费收入12.1亿元,保额约2450亿元,已决赔款7.2亿元,其中2009年实现保费收入约3.5亿元,保额579.98亿元,已决赔款约1.1亿元,财政补贴582.7万元。
从试点城市看,北京、天津和无锡的业务发展情况较好,商业性保费收入位居前列。北京市科委成立了科技金融促进会,为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天津指定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重庆指定重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科技保险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审查等工作。无锡市将财政补贴资金提高至200万,当地科技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是也有一些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不顺利,上海市2009年几乎没有开展业务。
从理赔服务看,保险公司建立了快速理赔、绿色理赔通道,积极提供优质保险服务。2007年7月,苏州华能仪控有限公司投保的一台进口数控车床,由于开关跳闸断电,压缩机压力下降,导致车床气动阀失灵,设备受损。华泰保险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主动帮助企业整理索赔所需单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赔款交付客户手中,成为科技保险理赔第一案。2009年二季度,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人保财险天津分公司迅速赔付约219万元火灾赔款,约占这家企业资产总额的十分之一,极大地解决了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恢复研发、生产和经营的补偿、支持功能日益凸显,保险价值在理赔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组织工作看,各试点保险公司对科技保险工作高度重视,精心挑选人员组成专业团队,采用灵活多样的展业模式,制订相关考核奖励措施,有力的推动了科技保险的开展。人保公司2009年三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科技保险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落实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培训,推动业务发展。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补贴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也鼓励团队积极开展业务,且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工作体会
(一)部会合作是科技保险的良好基础
在推动科技保险工作进程中,保监会和科技部高度重视,加强合作,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组,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组织研发了针对科技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与试点地区科技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各地科技保险扶持政策的落实,从而给科技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政策引导是科技保险的重要推力
试点城市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总额、补贴比例等对于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地方科技部门和保监局对于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和推动力度,也是科技保险业务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如北京市对于科技保险年财政补贴预算总额达到1500万元,保险补贴比例70%,单个客户补贴上限达到50万元,同时北京市科委成立了科技金融促进会,为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有利的促进了科技保险的发展。
(三)产品创新是科技保险的关键所在
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保监会和科技部通过采用调查问卷、国内外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等方式,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对有关保险产品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组织研发了15个保险新险种。产品的创新满足了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加大了科技保险对科技企业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通过科技保险获得了切实的保障。
(四)试点经营是科技保险的有效方式
科技保险在我国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是保险业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此之前无经验可循。经过两部委的统筹考虑,确定在支持政策比较具体、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开展试点。实践证明,由地方科技部门出台鼓励政策、保险公司参与试点的新模式,有力地调动了保险公司和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环境和业务质量。
(五)主动服务是科技保险的必要组成
各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试点保险公司都积极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不仅加大了对高科技企业的服务支持,而且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承保力度。一些保险公司在非试点地区也积极推进了科技保险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免费为企业发送122期《金融危机跟踪专报》和138期《出口风险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服务。
三、主要问题
三年来,科技保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贴政策落实不一
各试点地区关于科技保险财政配套资金的具体政策办法不同,对科技保险保费的补贴情况不尽相同,发展格局不尽平衡。部分试点城市对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许多科技企业有保险需求,但一直处于观望状态。上海市政府始终不能出台科技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致使上海市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未启动科技保险业务。而支持政策落实较好的城市,如北京、天津、无锡等地的地方科委对于科技保险的认识程度较高,推动力度较大,业务发展较快,
(二)保险产品不够丰富
科技企业风险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虽然已开发一批新险种,但现有险种结构还不能满足科技企业的全面需求,科技企业的部分风险还得不到保障,科技保险工作还未能全面深入企业发展的所有环节,各有关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发针对科技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
(三)企业保险意识不强
科技企业大部分是小型企业,处于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较差,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观念较差,对于可能发生的灾害总是抱有侥幸心理,对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不愿意通过保险的手段进行风险转移,或者希望通过保险获得额外收益,有些企业把科技保险作为解决企业没有参加社保的补充或作为一般员工的福利,这不仅违背了科技保险的初衷,也影响了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保监会和科技部将继续研究推动科技保险持续深入发展。
(一)深化部会合作
进一步加强科技部与保监会的合作,建立两部委间的合作机制,集成科技资源和保险资源,加强对科技保险相关政策的协调和沟通,促进科技保险的深入发展。
(二)稳定支持政策
切实落实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引导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模式。
(三)推广科技保险
通过试点和宣传,越来越多的地区,尤其是一些比较发达的省份,对于科技保险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较高的热情。我们应积极与各地政府部门、科技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地区对科技保险工作的政策扶持,将科技保险在更多的地区进行推广,使科技保险成为科技企业风险分散的首选。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科技保险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大学开展科技保险研究,支持科技保险专著的出版,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积极宣传科技保险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和案例,提高全社会对科技保险的关注,举办科技保险专题培训,提高科技部门和保险机构人员的科技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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