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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科技成果转化背后:团队打消卖房顾虑,千万个税暂不缴纳
2017-05-08
“太赫兹科研团队一度以为转化成果时要交1000万元个人所得税,由于团队成员没有这么多现金,有人打趣说只能靠卖房子来交税。其实这笔税可以暂时不用交,可以推迟到股权转让时再交。”
4月13日,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上海市杨浦区的创智天地,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陈华在“税企同舟、共话双创”主题论坛上,向包括第一财经在内听众介绍全国首个享受税收优惠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故事。
这个项目正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太赫兹科研项目。
太赫兹波是频率在0.1THz(太赫)-10THz 范围内的电磁波,是电磁波谱中唯一待全面开发的频谱资源,主要应用于通信、太空探测等领域,已成为发达国家争先抢占的核心频谱资源和科学制高点。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将太赫兹科技评为“改变未来世界的十大技术”之一,日本政府也将其列为“国家支柱十大重点战略技术” 之首。我国也很重视太赫兹这一前沿颠覆性技术,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太赫兹项目中,上海理工大学是唯一承担设备系统的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科研团队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庄松林带领下,在太赫兹技术研发和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今年有望推出3款新产品,冲击目前美英等国把持的市场。
然而这样一个国际领先的科研项目在成果转化时遭遇了不少波折。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在上述论坛上介绍,2015年上海“科创22条”的出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据此上海理工大学做了“破冰之举”,将三项评估价值近2900万元的太赫兹技术按79.42%奖励研发团队个人,金额为2303.2万元。
问题来了。由于获取股权需要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太赫兹团队成员需要为此支付将近1000万元的个税。而太赫兹技术的相关产品还没有投入生产,在没有产出利润的情况下要拿出千万现金交税,成了研发团队意想不到的燃眉之急。有成员打趣说只能靠卖上海房子来交税。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上海市税务局迅速帮助团队解决问题。
陈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实早在1999年税务总局就发文明确,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6年,税务总局又进一步简化审批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股权奖励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奖励单位留存备查,不再需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目前,上海理工大学已在杨浦区税务局成功办理了《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以太赫兹科技研发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得股权奖励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团队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035.09万元,成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案例。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理论上个人获得股权需要交税,现在对科研成果以股权形式转让暂不交税,递延到获得股权收益转让所得时候再征税,这减轻了个人现金流负担,有利于创新创业。
张大伟说:税务局这些举措让教授团队很受鼓舞,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免收税款,而是看到政府下决心推进科研成果转让,这让老师们放下负担,去年我们学校就有11项成果转让。
上海同济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高国武也在上述论坛表示,过去10年同济大学科研成果转让价值不足5000万元,而去年政府将科技成果转让处置权下放学校后,不到一年时间,科研成果转让价值超过了1.7亿元。政策放宽推动了学校老师学生创新创业热情。
据了解,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备案管理,仅杨浦区就有多所重点高校有意向对3个科研项目研发团队给予激励,公司估值共计约8000万元,按8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金额约6400万元,暂不征税。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对于初创企业经常遇到缺少资金问题,税收优惠政策对专门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给予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对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更大力度的准备金扣除政策,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给予增值税优惠。
对于通过股权激励方式吸纳科技骨干人才的非上市公司,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对于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所获得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还帮企业营造创业环境。对于专门从事孵化创业创新企业的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免征出租房产、孵化服务收入的增值税,提供给孵化企业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已形成的科技成果,税收优惠政策还促进其早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实施的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罗天舒近日表示,2016年,促进创新的优惠政策新增减税约800亿元,税收优惠“小投入”带来高新技术产业的“大产出”。
他介绍,税务总局今年还将继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陈益刊201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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