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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发展规划(京金融【2016】265号)(节选)
2017-01-22
四、支持创新创业,争取科技金融创新新突破
(一)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全面落实北京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贯彻国务院批复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在中关村率先开展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加快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求,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在丰富组织形态、创新监管模式、开展外汇改革等多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国示范推广,加速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成为全国创新驱动引擎。
(二)发展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积极支持各类新型孵化器发展。做好金融服务,促进众筹金融规范发展,做大做强众创空间,为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各类创新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各类众创空间、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丰富投融资模式。
(三)推动天使、创业投资发展
加大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税收试点等政策的突破力度,加强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帮扶作用,构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经营和理性投资氛围。依托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建立“白名单”管理机制,带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资本金来源,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聚集发展,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全国领先的天使和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四)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
探索开展科技信贷差异化监管试点,在科技信贷审批、激励约束、拨备、核销等方面实施差异化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动态分享相关收益。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探索适合创新创业发展特点的银行业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五)借助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推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特殊股权结构类科技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支持更多科技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直接上市。鼓励、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通过挂牌融资、并购重组不断做优做强。多种形式推动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对科技企业发债融资的信用增进与贴息补偿机制。
(六)健全完善科技保险体系
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企业需求定制一揽子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方案,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保险需求,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中关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和分担体系。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掘产业发展新业态
(一)先行先试,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基础服务平台、专业人才储备等先发优势,在中关村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综合试点,探索股权众筹有效运作机制。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科学监管积极推动移动金融、大数据金融、云金融、金融信息、金融信用、金融安全等产业发展,鼓励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不断优化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效畅通间接融资渠道。建立互联网行业协会与各细分金融行业协会间的互动机制,培育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业务创新环境。
(二)鼓励创新,加快金融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鼓励传统金融行业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加大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力度。支持传统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支持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传统金融机构在京设立互联网金融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积极争取和支持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在京设立发展。
鼓励互联网企业向金融领域拓展延伸,增加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助力传统金融机构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备案。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与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深入合作,在服务高新技术、小微企业等领域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业务规范、品牌认可度高、风控能力强的互联网龙头企业成为世界级互联网金融机构,提升首都金融核心竞争力。
(三)夯实基础,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打造以互联网金融为重点的普惠金融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在京发展。完善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资本筹集机制,鼓励“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融资模式和生产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建立数据交换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鼓励产学研结合,引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公司研究部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合作,创新管理方式和产品服务,逐步实现移动金融在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健全本市移动金融安全可信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按照金融行业相关标准建设可信服务系统(TSM)并接入央行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形成安全可信的移动金融服务生态。
(四)积极培育,推动金融科技蓬勃发展
加快云计算、大数据和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支付清算、数字货币、财富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发展与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反欺诈等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完善金融服务模式,以金融科技进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完善与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控、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鼓励人脸识别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发展,使人脸识别成为互联网支付的主要途径之一。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可信时间戳认定等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
(五)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针对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依法查处和惩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服务组织,推动设立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相关培训。积极支持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研究,防范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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