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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2016-01-13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依然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支撑经济转型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和体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规律的新型投融资机制,科技部、财政部将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引导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目前,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由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转化投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需要政府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增加信用,提供支撑。
    贷款风险补偿是通过对合作银行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信贷支持。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支持是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风险分担是指转化基金和合作银行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担;适当补偿是指转化基金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为规范转化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5]417号),对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政策导向、运作原则、合作银行的遴选以及具体补偿流程做了规定。该文件已于2015年12月7日正式印发,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科技部、财政部还将通过工作通知的方式,具体部署相关工作。
      (资料来源:科技部 2015-12-11)
    附件: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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